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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级旅行社的流程 ?怎么设立旅行社啊?要什么流程

2023-04-13 11:27:01 互联网 未知

建立市级旅行社的流程

一、国内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国内旅游者,为国内旅游者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等相关旅游业务的企业。
二、我国对旅行社行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投资旅行社就必须申请和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然后方能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这就是设立旅行社"先证后照"的基本程序。我省实行国内旅行社许可制度。未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
三、国内旅行社设立条件:
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足够的营业用房;
必要的营业设施: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②有必需的管理和经营人员,包括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
《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1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③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④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
各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四、旅行社的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中须含有"旅行社"字样)
2、设立申请书(附参考样式)
3、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参考样式)
4、旅行社章程(附参考样式)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务所或者审计师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7、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证明
8、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在拟设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
五、旅行社的审批和注册
1、旅行社审批原则: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
一款明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三)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2、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一) 初审与转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人应向拟
设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申请文件,拟设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所在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需要出发,结合其所掌握的申请人的真实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查,就设立申请的旅行社是否符合规划和需要,以及对本地区旅游发展和行业管理的作用、影响,提出本部门的初审意见,并作出通过初审转报省旅游局研究审批或不予通过初审通知申请人的决定。
(二) 审批:省旅游局应当自收到拟设地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的初审意见和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
(三) 发证:国内旅行社被批准后省旅游局通知拟设地旅
游局按规定收取质量保证金;申请人持交款凭证复印件到省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注册:申请人须在《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持省旅游局批准设立的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到拟设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报省旅游局备案。
无故逾期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许可证》自动作废,由颁证机关收回。
(五)《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旅行社应当在《许可证》到期之日前的三个月内,持到期《许可证》及其副本,到颁发机关换发《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许可证》载明项目内容变更,或损坏、遗失,应当在发生变更等情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持原《许可证》或遗失证明材料,向颁发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无故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许可证》无效。

?怎么设立旅行社啊?要什么流程

一、设立范围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即分社可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 二、设立数量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均没有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数量做限制,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数量,包括在同一区域、同一城市设立分社的数量,由旅行社根据经营服务的需要决定。 三、经营范围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既可设立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也可以设立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还可以设立经营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的质量保证金分别为5万元、30万元、35万元。 赴台游旅行社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分社,一律不得经营赴台游业务,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社只能从事赴台游客招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