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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4年张家界永定区幼儿教师有招聘吗?什么时候报名? 在张家界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做老师怎么样?

2023-04-05 09:06:03 互联网 未知

请问2014年张家界永定区幼儿教师有招聘吗?什么时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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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家界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做老师怎么样?

一个字:爽
功课不是很多,看你想多赚点就多教点课,想闲点就少教点。工资刚开始是1000多,加上7补8补的也有两三千了,电脑要是用于教学的话学校给报销5000。。。
反正很爽

怎么查大学老师的职称学历?

到该教师怕在大学的官网查询教师介绍就可以查到的。
  大学里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级别。
  助教
  新教师在未受聘为讲师以前先从事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教学辅助工作,以熟悉大学的基本教学条件和教学的组织。助教也可以由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在很多国家都由博士研究生承担助教的工作,而不再专门设置助教这一级别的教职。
  助教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教学。助教辅助大学教育的主导方面是协助由教授和学生共同构成的课程教学系统正常工作。他的工作方式主要呈现为两种:一种是协助教授工作;另一种是协助一门课程的展开,而这门课程可能是由多个教授共同承担,也可能是由教授指导,由助教本人开设的。教授从自己的研究生里挑选两位来协助备课、整理资料和组织课堂教学,这种是最初级的“助教”。
  讲师
  能够独立开设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大学教师。讲师也有不同的等级。优秀的讲师完全可以把他的课程开设成对本门学科有巨大贡献的基础课,而他的教学方法、实验方法和基本规范将成为学生必修的一级台阶,借以达到大学教育的基本要求。讲师也可以做一些初级的工作,基本上是去填补教授和副教授正常教学所遗留下来的空缺,来使整个教学系统趋于完善。另外,常常有这样的情况,一些完整的教学单位,会特聘讲师来讲授一些自己的教授不能承担而学生又必须学习的课程。比如,当年的北大,只有专职教员才可能成为教授,而兼职的一律称为讲师。在当时著名的讲师中有梁漱溟、鲁迅等。这就说明,讲师的水平不一定比教授差,只是他们承担的任务有所不同。
  副教授
  副教授原则上不仅具有开课的能力,对本学科的整体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自己主持研究项目,而且能把最新的研究用学术研讨会的形式不断开设成新课。他一方面向学生传授相关的知识授业 ,一方面训练学生去掌握获得知识的方法传道 。所以严格地说,一个副教授既然已经是一个“教授”,他就必然已经具备了足够的能力指导他本专业所有“求学的人”包括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的学习,并完成毕业论文。上面提到,副教授在知识水平上未必要求比讲师高,但其任务的性质不同,在知识和方法的教学中,他也比讲师在大学系统中有更大的责任。在知识上,要求他对本专业的全部知识有通盘的了解,同时在一个问题上有专深的研究;在方法上,要求他对本专业的所有方法都了解,而他自己对其中一种方法有着熟练的掌握。他不仅可以指导本专业方向的学生完成研究,而且在博士研究生所采用的方法略超出本学科已有的方法甚至是采用全新的方法时,同样能够根据本学科方法的规范保证论文高水平的完成。
  教授
  教授是大学里的主体,大学里主导性的工作是由教授承担的。教授的职能与副教授不同。在知识上,对教授的要求与副教授没有什么两样。但是在方法上有个重大的差别:一个教授不仅掌握并能熟练运用本学科已有的方法,并且他必须对本学科的方法论作出过贡献,也就是说,他在遇到一个课题时不仅知道如何运用已有的方法来解决它,而且能够或者已经创造出某种方法来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思路和手段。教授和副教授一样要承担本科生教学和指导研究生的工作,特别是指导研究生在现有的知识、方法储备中没有现成的东西可以利用时,去完成开创性的工作。除此之外,教授还要促进本学科全世界范围内 的发展。他必须对本学科有清晰的了解,和本行的专家有便利的交流,通过定期主持学术会议和学术项目的方式来培养和训练本学科的高级研究人员,领导他们进行集体协作,以完成科学所提出的任务。
  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学位办公室对博导的解释是:博导不是职称,也不是荣誉称号,仅仅只是一个工作岗位。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杨联芬这样定义博导:“跟教授差不多,博导一直被当作职称来用,而且是比教授更高级的职称,因为一般只有先当了教授才有资格申请博导。”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志光认为:博导被认为是介于教授和院士之间的职称。这是高校教授们对博导的一般看法。

就业协议书(四联单)必须签吗?

大专有报到证吗?这个我真不知道。我感觉这玩意儿就是学校自己搞的,他想统计就业率,更想用这个来向当地教育局报告今年的就业率,我感觉你不用这么纠结,因为你可以考了教师资格证再去找单位(幼儿园)签约。如果你想先找份儿工作干干,一边考教师资格证一边工作,也可以,不过这样你的就业协议就没有了,有的单位需要你提供就业协议,才会和你签约。我建议你考了教师资格证后再签就业协议书。你现在应该做的就是抓紧时间考教师资格证然后和。拙见,你自己好好想想。

急!!民法的法条分析题怎么做呀?

法条分析题的答题方法:
对于一道10的法条分析题,一定要有答题要点,这个答题要点,要有以下几点:
1>该法律条文所反映的是民法中的什么法律制度
2>该法律制度的概念
3>该法律制度的法律特征或者说是该制度的法律构成要件
4>该法律制度的法律价值或者法律目的、法律效果
总体上是以上四点,答题时,每一个要点都要求用序号一一列出,以便使阅卷老师知道你每一个答题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试分析该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要点:
(1)该条是关于抵销的规定。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2)抵销的意义在于,抵销作为一种债的消灭原因,免除了债务履行的麻烦,简化了履行手续,节省了履行费用,因此具有简便、公平的作用。
(3)在约定抵销情形下,只要当事人就抵销达成合意即可。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享有债权,且双方债权债务为合法。2)双方债务种类相同。3)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4)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4)抵销的效力。无论是法定抵销还是约定抵销,都产生如下效力:1)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均归于消灭。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小一方的债务消灭。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债务人仍负清偿义务。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消灭,从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也归于消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
(1)该条法律是关于留置权的规定。
(2)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同时也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提高社会效益。
(4)留置权的成立要满足以下要件:第一,留置权人享有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第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第三,留置权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已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5)留置权的法律后果;留置权依法成立后,权利人可以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期间留置标的物,并通知债务人在合理时间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清偿债务,留置权人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在该合理时间内不履行债务,权利人可以就留置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
(1)本条是担保法关于抵押权的从属性的规定。
(2)所谓抵押权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3)抵押权的从属性,决定了其不得分离于主债权而单位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4、我国《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
(1)该条法律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维护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缔约过程的顺利。
(4)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为:第一,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第二,须当事人一方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第三,须他方受有损失;第四,须他方受到的损失与一方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
(5)缔约过失的法律后果:具备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时,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他方所受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他方承担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法条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2006)
答案要点:
  本条是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义务。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无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的义务;本人则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
  在民事生活中,未经他人委托或法律授权管理他人事务本为侵权行为,但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出于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故阻却了行为的违法性,并且管理人被赋予了请求偿还管理费用的权利。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因此,依照通说,本人所应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以不超过其所受利益范围为限。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2004)
(1)本条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
   (2)与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的加害行为造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
  (3)法律后果: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共同侵权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但是,在共同侵权人内部,确定每一个共同行为人应承担的份额,共同行为人在偿还了全部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行为人追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2002)
  (1)本条是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抗辩权(有的也认为是一种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护双务合同当事人避免因自己的履行而对方未为对待给付而受到损害,先履行抗辩权扩张了债的效力。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3)根据本条规定,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第二,双方所负债务有履行先后顺序;第三,债务先到期的一方未履行其债务而要求债务后到期的一方履行;第四,债务后到期的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4)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时,抗辩权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由此导致的合同迟延履行,责任由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8.《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1)本条是关于善意取得的有关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民事流转秩序,稳定经济关系。
(2)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给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3)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
1.所得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
一是让与人对动产无所有权,如承接人、保管人、借用人。
二是让与人对动产无处分权,如共有人之一擅自出卖共有物。
3.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
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
(4)善意取得的法律结果,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受让人成为合法所有人。同时原所有人有权请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到。
(5)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或归还失主,不适用善意取得。
9、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1)本条是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使受益人以返还不当利益的方式恢复当事人之间因不当变动而破坏的利益平衡。
(2)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须一方获得利益
2.须他方受到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须有直接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5) 不当得利的处理: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官司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受益人员有返还其所受利益的义务,这是对不当得利之债处理的原则。
注: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特别是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来确定共应负责任的大小,返还利益的范围。
10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本条是合同法关于代位权的规定,立法目的在于恢复和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

张家界旅游资源分类表

张家界的历史可以追溯至五千年以前。这座城市旧称“大庸”。 1982年,中央政府在此建立第一座国家森林公园,命名为张家界国际森林公园。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大庸市遂在1994年更名为张家界。 1. 张家界以张家界风景区(武陵源风景区)而出名,1992年这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遗产。2003年,张家界成为世界地质公园。 2. 张家界成为一个大型的高级旅游景点,包括山、湖、洞、历史文化和风俗,覆盖五百多平方公里。它以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天子山保护区和所西沟保护区为中心,向周边放射囊括了茅岩河,九天玄女洞,五雷山以及大明寺等景点。 3. 至今已开发的景点超过二十余处,形成了三十多条旅游线路。全部旅游线路长度超过500公里。

形容张家界美景的词有哪些?

千峰逐雾,
金鞭流纱,
武陵雪霁,
峰墙听风,
群峰照镜,
1. 千峰逐雾
峰是张家界曼妙而风情的姿体,云雾才是峰林绮丽的风衣。春夏雨时,武陵源群峰沟壑,常会被细雨与浓雾严严实实包裹起来,几米之外只闻人声不见人影,许多人会倍感扫兴而匆匆下山。其实此刻大可不必着急,选一凌空观景台,一边聆听雨滴滑落,一边呼吸着清新空气,蓦然之间,你会发现峰林闪现,云雾奔腾,一阵风来,那些云雾,与万千峰林相互追逐,或缠绕山头,或悬挂峰腰,或从群峰间穿过,让人常分不清自己在梦中还是在画中。
最佳观雾点:六奇阁(黄石寨)、四十八大将军岩(百龙天梯)、天波府(杨家界)、哈里路亚山(袁家界)
时间:春夏季雨时。
2. 群峰照镜
自古绝景可遇不可求,在张家界景区,若是暴雨初晴的早晨或黄昏,在山顶瞩目远眺,会赫然发现一面明晃晃的小镜,立在峰林尽头,如三千峰林,正对着一面神镜,窥视自己绝美的身姿。
而那面小镜,就是市区天门山的天门洞,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与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两地相距仅几十里,地质地貌却截然不同。在天气情况特别好,能见度特别高的情况下,天门山和张家界遥然相对,历历在目,犹如群峰照镜,堪称张家界的绝世奇景。
最佳观赏点:黄石寨六奇阁
时间:暴雨后的清晨(晴)。之所以排第一,实在是太靠缘分了,每年三千万的游客,有福看到的寥寥无几。其实,你看或不看,美景都在那里。只是问下你的内心,真的在旅行中放慢脚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