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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属于旅行社超范围经营? 旅行社经营范围(详细)

2023-03-27 22:42:20 互联网 未知

那些属于旅行社超范围经营?

1.不具备出境(边境、赴台)的来经营出境(边境、赴台)
2.分社经营范围超过设立社
3.外商投资经营出境

旅行社经营范围(详细)

第五条 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加入世贸组织对旅游行业的影响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

  1、加入WTO对我国旅游业带来的机遇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在新世纪扩大对外开放的一大战略举措,不仅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也会为我国旅游产业的突破性发展创造重要机遇。中国需要开放的世界,世界需要开放的中国。作为对外开放的产物和对外开放促进要素的我国旅游业,我国改革开放的每一次深入都推动了旅游业跳跃式的发展。因此,加入WTO对旅游业发展的整体影响是积极的,有力的。   有利于优化旅游发展的大环境。我国加入WTO以后,将加速旅游相关各业的对外开放步伐,已经明确开放的三个领域对旅游进一步发展都有直接的好处。金融业的扩大开放将方便旅游支付,弥补旅游服务缺项,提高整体服务竞争力;信息产业的扩大开放将推动随之进入的旅游业电子商务和销售网络的大发展,成为促进旅游运作方式的现代化和重要力量;进口汽车关税的降低将使多年来一直困扰旅游产业发展的旅游用车问题得到解决;其它关税的降低对高档次饭店降低经营成本也是有利的。   有利于建立更加符合国际规则的运行机制。加入WTO以后,将方便外国企业进入我国旅游市场,他们以资金和技术输出的方式开展经营,在加剧旅游市场竞争的同时,也会对国内企业产生明显的示范和规范效应,有利于加快引进和建立更加符合国际规则的运行机制。同时,加入WTO也要求各有关方面依照国际规则办事,提高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最终也可起到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的结果。   有利于增加国际客源。加入WTO以后,外国旅行社通过合资或独资方式逐步进入中国市场,将直接带来入境客源的增长,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的机会增多,也为发展商务旅游带来广阔的市场。   2、加入WTO对我国旅游业带来的挑战:   我国旅游行业还存在许多桎梏,如地方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弱而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法律条文不够完善、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等。旅游业管理体制不顺主要体现在开发和管理上都存在部门分割、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弊病,束缚了旅游业的发展。   加入WTO对我国旅游业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有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这将使我国旅游业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经营环境的变化将使旅游企业面临更加激烈和复杂的竞争局面。   但综合来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旅游业产生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次:   首当其冲的是行政保护程度较高、对外开放程度较低的旅行社业。这种冲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才大规模向外资企业流动造成的冲击。二是外资旅行社对现有的市场份额的抢占,将使实力弱小的旅行社退出竞争;三是随着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有可能出现一些有实力的外国旅行社,通过设立控股和独资旅行社,并与一些国内航空公司及国内拥有股份的饭店、商场、餐厅联手经营的方式,实现入境接待一条龙服务,造成对我国有关企业的排斥和部分旅游经营利润的外流。   由于预料到加入WTO可能带来的残酷竞争,旅行社业是我国旅游部门中抵制开放最为坚决的行业,当然也是开放程度最低的领域,也是市场秩序最为混乱的部分。在旅行社的开放上,美方与我谈判提出的要价是:将开办合资旅行社的开放地域扩大到西安;加入WTO 3年内,允许外方在合资旅行社中控股,至2005年底,取消业务范围、企业设立形式方面的所有限制。   1998年12月,国家旅游局和外经贸部发布了《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按照这个办法,开办合资旅行社在地域上已经没有限制,但尚不允许外方控股。我国旅行社业现有开放程度与美方要价的主要距离是:在合营形式上只允许中外合资,不得开办外商独资、中外合作或其他形式的旅行社;每个外国合营者只能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合资旅行社,合资旅行社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合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但经营包括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在内的特种旅游项目和到特殊旅游地区旅游,必须报国家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另行审批;现阶段不允许聘用外籍导游人员。我国旅行社关心的核心问题无外乎两点:一是是否允许合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二是是否允许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加入WTO后必然在这两个方面对我国旅游业造成冲击。   第二个层次是对开放程度较高的旅游饭店等行业的冲击。由于原本开放程度较高,入世对旅游饭店等行业不会产生根本性的震动,主要表现为在存量之间、在管理体制方面进行调整。旅游饭店业将在结构、客源、人才等方面遭受一定冲击。在结构上,外资的涌入,可能导致我国现有饭店结构调整,外商独资、合资及合作饭店增多,对其他所有制饭店构成攻势,外商合营饭店的总量将会进一步扩张,增加饭店业的对外依存度。在客源上,国际跨国集团将利用其在客源、品牌和营销网络等方面的优势,扩大其在饭店客源市场的份额,在自身品牌内形成客源流动。在人才上,外商投资饭店将利用其高薪等利益诱导机制,广揽人才,在拥有客源和管理优势的前提下,继而形成人才优势,其集合优势更为突出,并最终通过效益优势得以体现。资料表明在1997年外商投资饭店利润总额已超过国有、集体、私营和联营饭店亏损总额,效益突出,加入WTO后,将会进一步提高饭店利润的集中度,引起更多收入的境外转移。

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的异同点?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的业务有:
1)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提供相关服务。
2)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旅游。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边境地区旅游。
5)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业务:
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
2)代订,代购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3)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简述旅行社的主要业务有哪些?

我国旅游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组团社和地接社有什么区别

看按什么来分,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法。
我国旅行社最初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分管于:国际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 在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旅行社的事务,全交由当地的旅游局; 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 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 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

具有出境资质的旅行社能否委托国内社做出境业务?

不是的。国际旅行社 可能只有入境资质 没有出境资质的。有入境资质的旅行社 也可以叫国际旅行社。所以还是要以营业执照上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