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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辞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自动离职,是否可以领失业金

2023-05-18 17:00:51 互联网 未知

自动辞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按照国家领取“失业金”条例规定: 领取“失业金”前提是,不是以个人原因离开原单位工作,且有单位书面证明是单位原因离职或“劳动合同”期满的职工。凭原“劳动合同”与单位开据的离职证明,去当地社保部门领取“失业表格”,然后去原单位盖章后,交当地社保部门审核批准,根据所交“社保”时间长短,发放一定数额且有时间规定的“失业金”。个人提出离职或被开除的,不能享受“失业金”待遇。谢谢,请采纳。

自动离职,是否可以领失业金?

不能。申领失业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以上 ;
2、劳动者非自主意愿离职。
如果是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主意愿离职,不能申领失业金。如果想申领失业金,劳动者可与原单位协商,让原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再去申请。

自愿申请离职的可以领失业金吗

1、员工本人意愿辞职,员工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员工有积累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员工是非本人意愿离职;员工离职状况有求职需要者。
3、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自动离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领不到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需要非本人意愿失业,单位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且在社保局办理失业备案
本人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的,离职60天内拿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自动离职不属于“非本人意愿”,而且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单位也不用办理失业备案,没办法领取失业金

自动离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不能
领取失业金需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原因是非本人意愿失业
自动离职拿不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且属于主动离职,不符合条件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动辞职能否申领失业金?

回答:1、在南京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本人辞职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主动离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主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领取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主动离职,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主动离职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因此无法享受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在单位办妥退工手续后的60天内,持参加过职业指导教育的《职工失业证明书》、《退工手续登记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后,到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到单位所在地)街道(镇)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