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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交易新规则有哪些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2023-04-18 20:17:35 互联网 未知

创业板股票交易新规则有哪些?

创业板股票交易新规则有哪些?1.创业板公司涨跌幅限制放宽到20%。2.连续竞价阶段变为9:30至11:30和13:00至14:57。3.市价申报单笔不可超15万股。4.第一天上市的创业板新股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你好,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57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4:57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按照复牌前的价格,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定价撮合。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在股票交易规则方面,创业板除新股上市风险提示标准与主板不同外,其余均与主板相同。因此创业板也是实行T 1制度,最大涨跌幅为上一交易日的10%。
  一、创业板市场基本要素
  1、交易市场
  交易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使用深圳A股证券账户参与创业板市场新股申购和交易。
  2、股票代码
  创业板股票代码使用(300000,309999)区间,一般按发行顺序依次编码。
  3、证券账户
  只允许A股证券账户中的适当投资者参与创业板的各项业务。A股证券账户中的适当投资者指:A股机构投资者,可实时开通并在开通当天参与创业板的各项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在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两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可为其开通创业板的交易权限;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应当抄录“特别声明”,并在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五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可为其开通创业板的交易权限。
  4、股份监控
  证券公司技术系统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前一交易日收市后提供的结算数据,对投资者卖出委托(含限价委托、市价委托、大宗交易)进行股份监控,不允许股份卖空(经有权职能部门批准的融资融券等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T日买入的股票, T 1日可以卖出。
  5、资金监控
  证券公司技术系统应对投资者买入委托(含限价委托、市价委托、大宗交易)、新股申购、增发申购等申报进行资金监控,不允许资金买空(经有权职能部门批准的融资融券等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
  6、税费标准
  创业板的交易佣金、经手费率等,参照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主板A股标准执行。
  二、创业板股票发行
  创业板股票的发行代码为30xxxx。 创业板股票网下发行,同中小板股票网下发行,使用深交所和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创业板股票网上发行,同中小板股票网上发行,采用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模式,使用现有的交易、结算数据接口。
  三、创业板股票交易 创业板股票的交易代码为30xxxx。其交易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符合规定的,也可进行大宗交易。除特别规定外,参照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主板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
  1、竞价交易
  (1)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实施盘中股价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制度。
  2、大宗交易
  参照主板,由证券公司交易员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交易终端上完成协议交易的委托申报,委托申报时间为9:15-15:30;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在15:00-15:30进行成交确认。
  四、创业板增发
  创业板增发时,将加挂专用证券代码37xxxx,后四位与股票交易代码30xxxx的后四位相同。
  五、创业板配股
  创业板配股认购时,将加挂专用证券代码38xxxx,后四位与股票交易代码30xxxx的后四位相同。
  六、创业板上市公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 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交易系统开展股东大会网投票时,将加挂专用证券代码36xxxx,创业板网络投票的证券代码使用(365000,368999)区间,根据对应股票的交易代码顺序编码,即300001股票的网络投票代码为365001、301001的网络投票代码为366001,依次类推。
  七、创业板交易信息披露
  1、实时行情信息
  与主板等其它产品一样,深交所通过行情系统实时发布创业板股票的行情。
  2、创业板交易公开信息
  同主板股票,以公告文件发布创业板交易公开信息,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及时公布交易公开信息。创业板指数发布前,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拟以中小板综指为基准,即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中小板综指涨跌幅。
  3、指数计算
  深证指数系列、深证成指系列、行业分类指数系列均明确为全市场指数,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股票均纳入这三个指数系列的计算样本范畴。

创业板交易规则是什么?

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的《交易规则》。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上市首日,深交所将对每只股票的交易情况进行严密监控,除对涨跌幅达到既定标准的股票严格执行相应的停牌措施之外,对于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方式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的账户,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实施限制交易,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在交易规则上,除上市首日增加停牌指标外,创业板与主板相同。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时57分的,深交所将于14时57分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另外在停牌制度方面,相对主板,创业板主要在三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披露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不实行一小时例行停牌;二是出现异常情况如预计重大事项策划阶段不能保密、市场有传闻且出现股价异动的情况等,公司可主动提出停牌申请或由深交所直接实施盘中停牌;三是长期停牌公司每5个交易日必须披露停牌原因及相应进展情况

请问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样的?

你好!富国环球投资为你解答:
  创业板股票交易创业板股票的交易代码为30xxxx。其交易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符合规定的,也可进行大宗交易。除特别规定外,参照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主板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
1. 竞价交易
1)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实施盘中股价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制度。

2. 大宗交易参照主板,由证券公司交易员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交易终端上完成协议交易的委托申报,委托申报时间为9︰15-15︰30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在15︰00-15︰30进行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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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交易规则是什么?

按照深交所的说法,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交易规则。比如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为连续竞价时间;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也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涨跌幅比例限制在10%。

  根据深交所9月24日发布的《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在中小板现有新股上市首日首次达到开盘价±20%、±50%两个临时停牌阀值的基础上(均停牌30分钟),创业板新增±80%停牌阀值且直接停牌至当日14:57。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创业板交易细则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四条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