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国债收益率的问题 司法考试中担保的问题

2023-04-15 11:22:08 互联网 未知

关于国债收益率的问题

你好,该基金是上市交易的基金现在价格是101.30元,今年7月16号到期,到期是还要支付今年的利息3.53%,所以还是有一定收益的。但债券的交易价格是由供求关系买卖双方共同决定的,在一定时期会脱离价值的,该债券2009年11月19号最高价格到过115.50元,在115.50元买入持有到期是肯定亏损的除非在到期前有更高的价格卖出实际是不太可能的。

司法考试中担保的问题

这块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的不一样。不要看担保法的解释或者担保法。如果是司考,就看李建伟出的指导书。上面写的很详细。具体情况如下: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是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承担连带保证,同时就全部债务承担无限的责任。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就30w承担责任。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这句话对吗?——对。这块涉及两个法条。具体忘了,好像是个司法解释。我是这么理解的:保证人之间(不管是物保还是人保,毕竟是承担风险的,保证人之间是有连带责任的。虽然物保和人保之间并不确切是连带责任。赔偿顺序挺重要的,书里有。如果债权人放弃了一个人的担保权,那么其他人就会有多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我的理解是,只要债权人放弃了对一个人的债权,那么在该范围内,对其他人也放弃相应部分。但是好像情况不如我说的简单。你再仔细看看书。